留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出国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或其配偶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境外读书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的外汇消费贷款。 现在,除了留学贷款外,外币旅行支票也是一种便捷的汇兑支付方式。旅行支票是指境内商业银行代售的、由境外银行或专门金融机构印制、以发行机构作为最终付款人、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有固定面额的票据。境内居民在购买时,须本人在支票上签名。兑换时,只需再次签名即可,方便留学或出国旅行人员。

留学贷款属于教育助学贷款的范畴。教育助学贷款包括商业性教育助学贷款和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商业性教育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自己或其法定被监护人就读国内中学、普通高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所需学杂费用(包括出国的路费)的消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出国留学贷款目前只适用于商业性贷款。

留学贷款对象

留学贷款的对象为拟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或其配偶。

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2、借款人无违法乱纪行为,身体健康,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

  3、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在出国留学前应具有贷款人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

  4、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应具有贷款人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5、借款人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

  6、借款人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抵押财产目前仅限于可设定抵押权利的房产;质押品目前仅限于国债、本行存单、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保证人应为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并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英国留学贷款政策

留学贷款的金额及期限

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的学费、生活费及其他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

  1、以可设定抵押权利的房产作为抵押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2、以国债、本行存单作质押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以企业债券作质押的,贷款额根据债券发行人的资信而定,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票面价值的60%;

  3、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经银行认可的法人,则贷款可全额发放;若为经银行认可的自然人,则贷款最高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留学贷款的期限根据留学期限、借款人收入状况和保证人及担保物的担保能力而确定,最长不超过六年(含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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